中华诗词学会官方公众号开通使用以来,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学会诗词工作意见主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学会官方公众号的主阵地功能地位,持续有效地推动当代诗词繁荣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酝酿,决定增加诗词作品栏目,给广大诗人提供更多的发表平台和展示机会。现将征稿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栏目设置
在内容上仍以诗词工作动态和诗词作品为主,其它内容为辅。设五个栏目:
1.诗坛讯息。主要用于发布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中华诗词学会工作动态,以及相关诗词工作信息。
2.节日专题。按原“重要节日征稿”执行。
3.作品展播。主要用于刊发各单位会员、各工委的集体作品。
4.临机发布。主要用于刊发临时性、随机性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为主题创作的作品。
5.新作选编。主要用于刊发中华诗词学会网站注册用户自由投稿的作品。
二、征稿方式
“诗坛讯息”栏目不开设投稿通道,由本级自行编写和组稿。除主动邀约或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接受其它个人和组织荐稿。
“节日专题”栏目详见2022年5月20日中华诗词学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中华诗词网站开通重要节日征稿平台》。投稿时间不得晚于各节日前48小时。晚于节日前48小时的投稿作品,将推迟到下一个年度编审。
“作品展播”栏目由各单位会员、各工委统一组稿和投递,每家每月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50人、每人不超过2首。作品题材、用韵、创作时期、是否公开发布不限,但被推荐作者必须是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同时,为提高学会网站管理的规范性和作品总体质量,改变目前荐稿方式不统一和作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网站“诗词速递”栏目中的“集体作品”推荐通道改为公众号“作品展播”栏目投稿使用,不再审核与发布各级以链接方式推送的集体作品。
“临机发布”栏目作品主题、投稿时限等,由学会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征稿启事临时确定,作者通过网站临时开设的平台自行投稿。
“新作选编”栏目由诗友自行投稿,题材、用韵不限,但必须是最新创作、未在任何媒体公开发表的作品,每月投稿不超过3次、每次限投1首。
三、作品编审
1.“诗坛讯息”栏目由本学会自行编审,其它栏目由学会聘请专人担任初选编辑,初选后由网络信息部复审、终审和发布。
2.按照“质量为要、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论作者年龄、职务、性别、职业等,均以同样标准对待,确保用稿公平公正。
3.所有栏目均不确定日期,由网络信息部根据投稿先后和作品数量、质量、时效性,并兼顾公众号使用频率随机发布。
4.通过网站“集体作品”通道推荐的作品,经过审查合格后,同时在公众号“作品展播”栏目和网站“集体作品”栏目发布。
四、相关要求
1.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格律要求,按照谁投稿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审核关。
2.为增加投稿团体和个人的网站积分,无特殊情况不接受微信转稿,所有作品均需通过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开设的专栏投递。
3.除以链接方式推荐的作品(包括新闻讯息)不再进行审核与加分外,所有投稿均按照《中华诗词学会诗词网站联动共享工程建设积分评价和奖励办法》给投稿者个人和团体加分,且投稿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会员、先进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同一首作品只准选择“作品展播”或其它栏目其中之一投稿。集体作品投稿应留有档案,以避免作品重复。
5.除“节日专题”外,其它新设栏目投稿通道于2023年11月10日开通。本启事中所有事项均从投稿平台开通之日起施行。
6.其它未尽事宜可通过中华诗词学会网站首页下方网络信息部电话和网络信息部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欢迎各单位会员、各工委以及各位会员、广大诗友到中华诗词学会网(可百度“中华诗词学会官网”或直接将网址“http://www.zhscxh.com/”复制到地址栏登录)注册和投稿(具体方法见2022年2月9日中华诗词学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学会网站个人账户注册和投稿指南》)。能够把您的作品分享给更多的读者是您的荣耀,也是我们的荣幸!
中华诗词学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