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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 [辞赋]

杭州西湖     发布时间: 2025/6/17 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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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法律者,经纬天地之纲纪,权衡曲直之准绳。上承天道,下顺民心,乃治国安邦之重器也。昔韩非子曰:"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诚哉斯言!法之为物,非徒具刑名,实乃公平之显化,正义之化身,文明之圭臬也。

溯自鸿蒙初辟,神农氏教民稼穑,黄帝制五刑,皆因时制宜。尧舜之世,明刑弼教,画衣冠而民不犯;禹汤之时,刑赏分明,悬法象而天下治。《尚书》有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此上古圣王以法辅德之明证也。

三代以降,法度粲然大备。周公制礼作乐,礼法相济,铸九鼎而定九州;管仲变法图强,令顺民心,尊王攘夷而霸诸侯。至若商鞅徙木立信,李悝著《法经》,皆以严明法度为本。然秦任法术,弃仁义,终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此专任刑法之弊也。

汉承秦制,萧何删繁就简,约法三章;文景修养生息,刑措不用。及至唐兴,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凡三十卷,五百条,体系完备,情理兼顾,开中华法系之先河。宋元明清,代有损益,然"明刑弼教"之旨未尝更易。司马光有言:"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

今观寰宇,法治昌明。宪法为根本,万法皆宗之;民法系民生,商法通有无。法官执天平而断曲直,律师据法理而护正义。昔韩非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者,于今见之。然立法贵乎因时,司法重在秉公,普法要在入心。管子曰:"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此千古不易之理也。

赞曰:
巍巍法典,国之重器。衡平如水,明察秋毫。
除暴安良,定分止争。与时俱进,与善同行。
惟法是从,惟民是本。法治之光,永照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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