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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义士梦飞君传 [辞赋]

刑九(赵龙卫)     发布时间: 2026/9/27 1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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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

梦飞君者,河北人也,不知其姓字,自号“为先烈扫墓梦飞”。君无俸禄,无部曲,形单影只,然怀赤子之心,抱先烈之志。自甲辰年五月始,以抖音平台传扬烈士事迹,迄今发布作品六百余篇,粉丝近二十万,获赞四百七十二万余。尝遍历九州,凡燕赵、三晋、辽沈、吴越、江淮、闽赣、齐鲁、中州、荆楚、岭南、巴蜀、黔滇、秦陇、塞北、八桂、西夏、津门、山城,无不有其履痕。每至一处,必寻荒冢,斩荆棘,扫落叶,拭碑尘,敷腻描红。观其影,常躬身于碑前,留言曰:“明日早点来。”其诚若此,可昭日月。中途路资匮乏,则暂停行程,打工攒钱,继而复行,始终不辍。

君尝作《八百位路边的烈士英雄》,见者无不感泣,获赞二十六万余。又作《三位凄凉的烈士》《三位凄凉的英雄墓》,皆万人传诵。其言曰:“希望吾之视频,能令更多华夏儿女参与进来,共护吾辈英雄。”呜呼!以一介布衣之身,行万里路,护万座碑,不图名,不谋利,唯愿英灵安息。然其行愈笃,其心愈悲。

烈士者,国之干城,民族之脊梁也。舍生取义,以血肉铸太平。而今四海升平,其安息之所,竟需一介无薪无援之草民,常年奔波修补!考诸现状,问题之严峻,令人扼腕。

其一,零散烈士墓管护之困。大量烈士因战争年代条件所限,就地安葬、分布零散。如浙江永康一地,全市即有八十余处零散烈士墓,其中五处九穴逐渐出现墓体开裂、碑体风化等情况,破坏了英雄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镇宁县散葬烈士墓共一百八十九处,其中九十二座存在不同程度的墓体破损、碑文缺损等问题。零散烈士设施长期面临“无人管、无钱修”之困境,墓碑沦为“烂石头”。

其二,基层陵园荒废之痛。县级以下烈士陵园,日常管理严重不到位。有的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有的长期破损无人修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三座散葬烈士墓,四周杂草丛生,墓碑上散落着建材废料和废品垃圾,与周边墓地相比明显荒凉,墓地周围全被挤占,无法供众人瞻仰、悼念。青海久治县烈士陵园,围墙墙体破损,墓碑掉漆严重,园区地坪大量破裂,门口堆放大量垃圾。更有甚者,湖南永州道县一处长征英雄烈士墓,竟沦为养鸡场所,经媒体曝光后方得整改。

其三,经费保障之缺。许多烈士陵园陷入“修缮缺钱,管理缺人,保护缺法”之困境。设区市以上级别陵园尚有固定编制和财政支持,而县级陵园往往仅由雇佣人员管护,修缮经费靠临时申请。若烈士纪念设施未被列为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只能申请“抢救型”资金,日常管护资金几乎没有,眼睁睁看着日益破败。

其四,法规落实之难。国家层面,法规不可谓不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明确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八部门亦联合印发意见,要求“应迁尽迁、集中管护”。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更要求“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然法律条文煌煌,落地执行却往往滞后。中部战区军事检察机关联合地方走访调查三千二百余处,立案一千三百余件,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四亿二千二百万元,解决各类问题一千八百余个——此等数字,既显治理之力度,亦映问题之深重。

烈士非仅需梦飞君这般孤勇之客,更需国家之名正言顺、规章之常态维护。国家祭奠,乃法度所归,民心所向。若立而不护,建而不修,任由风雨侵蚀,此非所以慰先烈、昭后世也!

太史公曰:古有义士守陵,今有梦飞扫墓,其志一也。然古今异势,古者个人之义举可补官府之失,今者公权之责岂容百姓代劳?烈士之墓,非一家一姓之私冢,乃民族精神之公器。守此公器,乃国家之责、政府之职、法律之约。梦飞君以自媒之身,跋涉千里,风餐露宿,替有司行分内之事,却无一分俸禄、无半点保障。君尝言“没有工资没有团队”,此语读来,岂不令食禄者汗颜?若长久依赖民间义士之孤勇,而公权部门袖手旁观,则不仅寒了义士之心,更冷了九泉之下忠魂之望。

愿有司闻此言而愧,见此举而动。莫让忠魂冷于九泉,莫让义士寒于荒野。建而护之,立而守之,方为正道!

附:护陵安魂之策

一曰定权责。严格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将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明确保护单位,厘清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文旅、财政等部门职责,杜绝“谁都管得着,谁都不怎么管”之乱象。将管护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优”。

二曰固财源。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足额保障管护资金。中央财政对革命老区和财力薄弱地区予以倾斜补助。同时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

三曰推集中。持续推进零散烈士墓“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对确实不宜迁移者,建立“集中保护为主、分散保护为辅”的分级管护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每一座零散烈士墓都有人管、有人护。目前全国已推动七万七千余座零散烈士墓迁至烈士陵园,当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四曰强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管护缺失、设施损毁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红色资源全链条保护体系。对整改不力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

五曰立常制。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倡导网络祭扫、绿色祭扫。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巡查、管理维护、祭扫服务、烈属帮扶慰问等制度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检,确保设施面貌完好、周边环境清洁、镌刻字迹清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曰重数智。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烈士与纪念设施信息精准匹配。建设“云祭扫”平台,提供网上远程实景祭扫服务,打破时间与空间之阻隔,让英烈精神从实地延伸至“云端”,使更多人得以参与守护。

七曰弘精神。将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体系,推动纪念设施与公众连接的有效渠道,发挥其红色教育功能。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烈士事迹讲解、烈士纪念场所秩序维护等工作。让每一次对烈士墓碑的凝视,都成为一次心灵的洗礼;让每一位英烈的名字,都被铭记;让英烈的精神,代代相传。

如此,则忠魂安息于九泉,义士不寒于荒野,先烈之志昭昭于天下,民族之魂巍巍乎不朽!

丙午年八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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