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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手机赋 [辞赋]

刑九(赵龙卫)     发布时间: 2026/9/1 2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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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嗟乎!江苏灌云之事,闻者骇然。七月十三,有民赴综治中心办事,巳时已过,窗口空悬,久候不至。民以手机摄之,传于网络,询其所以。官方答曰:当日辰正二刻已到岗,A去开会,B发表格,适逢交班。此说若诚,释疑可也,其事当息。

孰料次日,风云突变。大厅新立禁令,凡入者悉缴手机于柜。记者问其故,对曰:防断章取义之瞎拍耳。呜呼!前日方被拍空岗,今日即禁携手机——此非解决不了问题,便解决提出问题之人乎?

《宪法》第四十一条昭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办事大厅,公门也,非私室也;所办之事,公事也,非隐密也。民持手机录其现场、存其凭证,乃合法监督之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所护之隐私,与此何涉?今以怕瞎拍三字,尽夺民之监督权,法无授权,于理何据?

窗口空岗,根在管理。若准时到岗、流程透明、服务周到,纵千百人拍之,亦不过宣传之片耳。今不反思己身之失,反以禁令钳民之口,此非讳疾忌医而何?更堪忧者,今之政务,扫码取号、验证身份、查阅材料、支付缴费,无一不赖手机。禁手机于门外,是禁便民于门外也!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今以禁机防民,岂非重蹈覆辙?与其费心防拍,何如用心服务?若经得起拍,又何惧民之持机?综治中心者,本为一站式解民忧、化民怨之所。今反成舆情之渊、争议之薮,岂非本末倒置之甚耶?

吾愿执政者闻此事而三思:其一,当即废止禁机之令,还民监督之权;其二,彻查空岗之由,优化排班交接,使民至则有人在、事则能办;其三,当以直播现场自期,以敞门之胸怀纳监督,以扎实之作风应质疑。

屏蔽镜头,屏蔽不了问题;敞开大门,才能赢得信任。收走手机,收不走公众监督。愿天下公门,皆能坦荡如砥,无畏于民之目光;愿执政诸君,皆能躬身自省,无愧于民之期盼。

是为赋。

丙午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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