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背景
杨某人曾经是我们单位的一个同事,她于2021年10月15日进入我们单位(共和乡府),然后于2025年5月27日离开我们单位到电都某某防治中心上班(正调)。她曾经和我在同一个办公室、挂同一个村(弄亮村)足足有半年时间(2021年10月底—2022年4月底)。记得我们曾经一起去河边步道散过一次步、上街吃过几次粉,有一天(2022年4月中旬)我们包村工作队(好几个人)在村里开展工作、晚上在村里吃过晚饭后我和她从村里一起散步回乡府(当我俩回到乡府时其他同事还在村里喝酒呢)。记得我们有过欢笑、有过争执、有过矛盾、有过误解、有过拉黑、有过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