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推广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农民开采了大量的私田,私田产量赶超公田,为增加财政收入,各诸侯国推行税制改革(如鲁国“初税亩”),实质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进入封建社会的核心标志)并允许土地买卖 。旧奴隶主、封建领主(诸侯、卿大夫)、军功地主、豪强利用权势和财富大量占有私田,逐渐向地主转化;同时,部分通过勤劳垦荒、经商致富的庶民(富农、商人)通过购买土地,也形成了早期的庶民地主。后来地主的来源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