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子”部精要·之卌四·《傅子·法刑》精要·礼法赏刑 同归相济 [诗:七绝]
向导 发布时间: 2026/1/28 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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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法则至今明,
礼法同归世太平。
菅草善良人物恨,
行刑无乐水山情。
注释:
《周书》曰:
“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
非终,
乃惟眚灾。”
然则心恶者,
虽小必诛;
意善过误,
虽大必赦。
此先王所以立刑法之本也。
礼、法殊途而同归,
赏、刑递用而相济矣。
是故圣帝明王,
惟刑之恤,
惟敬五刑,
以成三德。
若乃暴君昏主,
刑残法酷,
作五虐之刑,
设炮烙之辟,
而天下之民,
无所措其手足矣。
故圣人伤之,
乃建三典,
殊其轻重,
以定厥中。
司寇行刑,
君为之不举乐,
哀矜之心至也;
八辟议其故而宥之,
仁爱之情笃也。
(《周书》说:
“故意犯错,
小罪尚且不可不杀,
及至有大罪,
并非有意为之,
只是一时过误,
则不可杀。”
既如此,
那么对心怀恶意的人,
虽犯小罪,
也要诛罚;
对心怀善意而有过失犯罪者,
即使有大罪,
也可赦免。
这是先王制定刑法的原则。
礼和法殊途同归,
奖赏和刑罚交互使用,
可相辅相成。
因此,
圣明的君主,
担忧刑罚的乱用,
慎重使用五种刑罚,
成就三种品德(《尚书》中“三德”指正直、刚克、柔克)。
如果是残暴昏庸的君主,
施行残酷的刑法,
实行五种暴虐的刑罚,
用炮烙等酷刑,
就会使天下人手足无措。
圣人怜惜人命,
建立轻、中、重三类刑法,
按犯罪不同,
酌情处理,
罚当其罪。
司寇行刑时,
国君不听音乐,
这是哀怜到了极点啊;
设立“八辟”的减刑法,
对犯罪的亲人、故旧、贤臣等八种人尽量予以宽宥,
这是仁爱之情无比深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