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子”部精要·之卌五·《袁子正书·体政》精要·本之以仁 成之以法 [诗:七绝]
向导 发布时间: 2026/3/27 1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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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教失威家国惊,
法刑旁置义仁轻。
先贤礼治通人性,
本末中庸可太平。
注释:
夫仁者使人有德,
不能使人知禁;
礼者使人知禁,
不能使人必仁。
故本之者仁,
明之者礼也,
必行之者刑罚也。
先王为礼,
以达人之性理,
刑以承礼之所不足。
故以仁义为不足以治者,
不知人性者也,
是故失教,
失教者无本也。
以刑法为不可用者,
是不知情伪者也,
是故失威,
失威者不禁也。
故有刑法而无仁义,
久则民忽,
民忽则怒也;
有仁义而无刑法,
则民慢,
民慢则奸起也。
故曰:
“本之以仁,
成之以法,
使两通而无偏重,
则治之至也。”
夫仁义虽弱而持久,
刑杀虽强而速亡,
自然之治也。
(讲仁爱使人有道德,
却不能使人知禁令;
讲礼制使人知道避忌,
却不能使人一定会讲求仁爱。
所以能奠定立身之本的是仁义,
使仁义得以显明的是礼制,
使人必须遵行礼制的是刑罚。
古代先王实行礼制,
使人们明白本性中的仁义之道,
再用刑法补救礼制的不足之处。
所以,
认为仁义不足以治国的,
是不明白人性本善,
这就是“失教”,
失教就会失去仁义这一根本。
认为刑法不可用的思想,
那是不明白各种弊端,
这就会“失威”,
失威就难以禁止邪恶。
看重刑法而忽略了仁义,
时间长了人民就会疏忽,
人民疏忽,
就会产生抱怨情绪。
只有仁义而无刑法,
人民就会怠慢,
人民怠慢,
奸邪之事就会发生。
所以说:
“根本是仁义,
再经法令促成,
使两者结合而不偏废,
那么治国才可达到最高境界。”
仁义虽显得柔弱,
但能使国家持久;
刑杀虽显得强硬,
却会加速国家灭亡。
二者结合才是合情合理的治国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