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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子”部精要·之卅三·《崔寔政论·去赦》精要·慎赦 (平水韵·上平声·十三元·孤雁入群格) [诗:七绝]

向导     发布时间: 2025/7/4 2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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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子 崔寔政论

管子匤衡吴汉言,


平常赦罪自忧烦。


遵循圣主胁从免,


务使恶人心胆寒。




注释:

大赦之造,
乃圣王受命而兴,
讨乱除残,
诛其鲸鲵,
赦其臣民,
渐染化者耳。
及战国之时,
犯罪者辄亡奔邻国,
遂赦之以诱还其逋逃之民。
汉承秦制,
遵而不越。
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救,
示不废旧章而已。
近永平、建初之际,
亦六七年,
乃一赦命,
子皆老于草野,
穷困惩艾,
比之于死。

项间以来,
岁且一赦,
百姓忸忕,
轻为奸非,
每迫春节,
侥幸之会,
犯恶尤多。
近前年一期之中,
大小四赦。
谚曰:
“一岁再赦,
奴儿喑恶。”
况不轨之民,
孰不肆意?
遂以赦为常俗。
初期望之,
过期不至,
亡命蓄积,
群辈屯聚,
为朝廷忧。
如是则劫不得不赦。
赦以趣奸,
奸以趣赦,
转相驱踧,
两不得息,
虽日赦之,
乱甫繁耳。
由坐饮多发消渴,
而水更不得去口,
其归亦无终矣。
又践祚改元际,
未尝不赦,
每其令曰:
“荡涤旧恶,
将与士大夫更始。”
是裒已薄先,
且违无改之义,
非所以明孝抑邪之道也。

昔管子有云:
“赦者,
奔马之委辔;
不赦者,
痤疽之砭石。”
及匡衡、吴汉,
将相之隽,
而皆建言不当数赦。
今如欲遵先王之制,
宜旷然更下大赦令,
因明谕使知永不复赦,
则群下震栗,
莫轻犯罪。
纵不能然,
宜十岁以上,
乃时一赦。

(大赦制度的创立,
是在圣主受天命而兴师、讨伐叛乱、消除残暴,
诛杀元凶而赦免胁从之人的背景下,
逐渐演化而成的。
到战国时代,
犯罪的人总是逃亡到邻国,
于是就用赦免的办法劝诱、招回逃亡的人。
汉朝继承秦朝的赦免制度,
全盘遵守而不超出界限。
孝文帝继位二十三年才发布了大赦令,
是表示不抛弃旧的规章而已。
最近的永平、建初年代,也是每隔六七年才大赦一次,
逃命之人都长期生活在荒山草野,
受到贫困冻饿的惩罚,
跟死了没有什么两样。

而近年以来,
每年一大赦,
百姓都熟知、习惯了,
一些人就随意为非作歹。
每到临近春节,
就可能侥幸得到赦免的机会,
犯罪的人就特别多。
前年,
一年之中大小赦免共有四次。
谚语说:
“一年多次赦免,
连奴仆也悄悄地作恶。”
更何况不守法的人,
谁不肆无忌惮呢?
于是,
赦免便成了日常的习惯。
一些人起先把希望寄托在赦免上,
而过期还不赦免时,
则逃亡在外的罪犯越来越多,
一伙坏人聚集在一起,
成为朝廷的忧患。
这就迫使朝廷不能不赦免。
赦免促使犯罪,
犯罪成风又促使赦免,
互相促使,
以致犯罪、赦免两方面都不能停息,
即使每天赦免,
犯罪的事也越来越多。
好像人患了消渴病一样,
坐着只想喝水,
水更不能离口,
结果是越喝水口越渴。
此外,
皇帝即位、更改年号时,
没有不赦免的。
每次下令就说:
“彻底扫除旧恶,
将与大臣们一起除旧弊、布新思。”
这是回避自己过错,
又贬低前代声誉,
且违背了不改前代法规的大义,
不是用以彰显孝道、抑制邪恶的办法。

从前,
管仲说:
“赦免,
好像飞奔的马放脱了缰绳;
不赦免,
就像刺疖疮治病的针石。”
匡衡、吴汉是才智出众的将相,
两人都建议不要频繁赦免。
现在如果要遵守先代君主制定的法规,
就应该立即更改所颁发的大赦令,
明确告谕,
使人们知道永远不再大赦,
这样下面的人就会惧怕,
没有谁敢轻易犯罪。
即使不能这样,
也应该相隔十年以上,
再适时赦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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