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背景
临近退休,办理手续查阅档案,县人社局的人以档案中有被公司除名文件为由,将原来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说是人社部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6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19号)规定。
我是1988年国家分配到企业上班,这样一来,我参加工作的时间就不是1988年,而变成了1992年(1992年国家实行养老金个人缴费)。真是岂有此理。这不是坑人吗?难道当年我们在国有企业所做的贡献就这样被一纸空文抹去、打了水漂了吗?企业改制造成的恶果、苦果难道永远都是我们这些底层工人独自和泪而吞下吗?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