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背景
创作背景:
近日,获知2005年8月11日午后,徐蓝填邀约许@新前往“玉山班班主”陈赟开设的赌场赌博。然而,许@新当时表示自己并无资金参与赌博。徐蓝填见状,主动提出为许@新提供赌资。徐蓝填曾是长期在赌场通过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的人。在东阳宾馆内,许@新按照徐蓝填的要求出具了一张 62000 元的借条,该借条约定的利息高达每天每借 10000 元 300 元利息,换算成月利率竟达 90%,这一利率远远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明确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属于典型的高利贷行为。
当晚,在东阳市南午岭附近小区陈赟姑姑房子的赌场里,徐蓝填将 5 万元现金交给许@新用于赌博,而许@新则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试图以此来确保赌资的安全偿还。然而,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在徐蓝填其周围的多家赌场的高利贷;更是加剧了事件的非法性和复杂性,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伤天害理般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