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男女青年找对象,自由恋爱的多,请人说媒的少。可是在“男女授受不亲”的从前,一般都是靠“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来包办年轻人的婚姻大事,而作为行将结婚的当事人(主要指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姻几乎没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下面的《托媒》故事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在民国初期,有一家富裕人家,其儿子只有15岁,就开始托媒找对象。请的媒人不是别人,刚好是儿子母亲的哥哥,也就是儿子的舅舅。该舅舅有点文化,是一个私塾老师,所住的地方离外甥家比较远,有上百里路程。在交通极不方便的那时,他们两家除了春节拜年或婚丧嫁娶有往来外,其他时间几乎不来往。这年元宵节以后,儿子的母亲回了一趟娘家,就拜托哥哥给她的儿子物色一个对象,当时她哥哥就欣然答应了,并说会尽快回信的。儿子的母亲归心似箭,住了两晚就回家了。时间过得真快,一晃一个月就过去了。儿子的舅舅寄来了一封信,信上写道:“妹妹如见托媒之事已办总况是丑陋并无一色可取”。言下之意是说,他看到的一个姑娘“丑陋,并无一色可取。”而儿子的母亲虽然文化水平不差,但由于中国古代文书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所以她就把来信内容误解为“丑陋并无,一色可取。”意思是说,该女子才貌双全,各方面无可挑剔。还暗自认为:如果哥哥物色的姑娘不行,是不会回信的。人逢喜事精神爽!自从看到信之后,儿子的母亲心情特好,时不时的哼着小曲,积极筹备定婚的所需之物,并选了个黄道吉日,雇了两辆马车满载定婚物资朝姑娘家吆喝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