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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律师为公​ [诗:七律]

白锋高律师     发布时间: 2021/9/14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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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二、创作灵感来源 2021年9月1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薛伟幸律师不幸遇害的《声明》,《七律·律师为公》的创作灵感,直接源于这份《声明》,触动于薛伟幸律师的不幸遭遇。 我对薛伟幸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人杀害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和哀悼。 作品间接来源于多年律师行业的了解,积累于日常的工作和生活。 近年来,看到多位律师不幸英年早逝报道,很久以前就想写一篇文章来阐述我对律师行业的看法。 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杜灵杰律师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去年和今年已有34位律师不幸英年早逝,加上薛伟幸律师,我知道的至少有35位。 杜律师统计的信息,发布于搜狐网《不完全统计 |从2020年至今,已有34位律师英年早逝》,感兴趣的可以去网上查找。 三、创作背景与目的 我之所写这首诗《七律·律师为公》是为我们律师自己辩护和正名: “天下为公,律师亦为公!” 只不过,律师为公的方式和公权力部门和其工作者为公的方式不一样而已,公权力部门和其工作者是通过行使公权利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我们律师则是通过维护广大人民个人的合法私有权利,通过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里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公权利”?简单地说,“公权利”就多数人的“私权利”上交给特定部门行使的一种权利,本质上,还是“私权利”,只不过是多数人认同交其行使而自己放弃行使的“私权利”。 比如,罚款权,以前有一能力的人或企业通过拳头或威逼的方式就能对他人罚款。 那时的“罚款权”就是个人或企业的“”私权利”。 政府一看这样乱罚款,容易滋生黑社会,影响社会稳定,也容易产生强者剥削弱者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乱象,因此,将罚款权收回给国家,国家再通过立法的方式授予相应的公权力部门行使罚款权,如公安局、法院、交警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罚款权等,这时的“罚款权”就变成了“公权利”。 同时,“公权利”和“私权利”具有相对性,且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公平正义同样具有相对性。 大到国家、民族,小至家庭、个人,一以贯之。 比如,美国认为伊朗是“邪恶国家”,要对它进行制裁,并禁止其他国家跟他贸易,但中国某某石油公司,不鸟美国,在美国禁令生效的当天,就大规模购买伊朗的石油,美国很生气就对中国某某石油公司开罚单,冻结其在英国的资产。 这时美国行使的就是“私权利”,经过联合国合法授权的“罚款权”才是公权力。美国的霸权行为就是为私而不是为公。 我们律师的工作就是通过维护一个个人、一个个企业或一个个组织的合法“私权利”来维护相对的“公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有的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因为他们没有区分律师为“坏人”辩护的是其合法的“私权利”还是非法的“私权利”,没有区分这个“坏”是其人“坏”还是做的某件事实行的某个行为“坏”,我们律师工作主要是对事不对人,维护其合法私权利而不是其非法私权利。 每个主体行使的“私权利”,是否合法,是否侵害了公权利,有时是很难判断的。 无论是违法犯罪还是违规违约都不容易判断,比如,民事合伙纠纷中,究竟双方当事人哪一方违法违约并不好判断,只有通过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在双方不断举证、质证中逐步发现事实和真像,再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哪一方违法违约,才好作出判决,才能实现相对的公平和正义。 我们律师职业,和其他所有的正当职业一样,都是高尚而神圣的事业。 律师收取律师费,是因为律师并没有公务员那样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律师和所有人一样需要通过挣钱来养家糊口,不挣钱自己都没生活,家人都无法照顾,又如何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私有权益?又如何维护

人被财驱万众知,鸟奔食去视常实。

劳多必报己如是,律业为公何不识?

日夜勤习求长技,春秋伏案望争失。

维私护正保国法,举笔方呼待几时?


注释:一、诗歌之意

人们为了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下去而不得不被钱财驱动着去工作和生活,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

飞鸟见到食物就飞奔而去,也是我们视野中常常看见的事实。

劳作付出多了,必须得到回报或酬劳,有的人自己就是这样想这样做的,但是,对待律师收取律师费却不予理解,难道律师就不用养家糊口,不用生存发展?

律师职业和其他正当的职业一样,都是为公为民,也是利人利己的,为何有人意识不到?

为何社会上有那么多的人会攻击、指责和抹黑律师?个别律师的不当不良或违法犯罪行为,能代表整个律师行业和群体吗?

律师日日夜夜勤奋学习和工作,追求专业擅长、精湛高超的律师执业技能,不断提升自己,服务人民之疾苦。春夏秋冬、年年岁岁伏在案台上研究案件,不断处理问题,抉择案件的走向,只盼望争议或纠纷能早日消失。

律师的作用和使命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私有权利,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各位律界同仁,时不我待,请举起你手中的笔一起为我们律师高呼和正名:

律师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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