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词学会:关于《中华诗词“七进”家庭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3/27 23:58:03 阅读:542次
中华诗词学会
关于《中华诗词“七进”家庭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诗词学(协)会:
为全面落实中华诗词学会诗教工作(定州)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确定的“向前推、回头看、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推动诗教工作在新形势下从传统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十四五”时期中华诗词发展规划》中关于提高诗教质量的要求,结合当前诗教工作实际,经中华诗词学会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中华诗词“七进”家庭实施意见》印发,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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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七进”家庭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华诗词学会诗教工作(定州)会议精神,按照会议确定的“向前推、回头看、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推动诗教工作在新形势下从传统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转变。
根据《十四五时期中华诗词发展规划》中关于提高诗教质量的要求,结合当前诗教工作实际,经中华诗词学会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中华诗词“七进”家庭实施意见》,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心,主动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从实际出发,发挥本地区、本单位优势,在“六进”基础上,积极开展中华诗教“七进家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现和扶植相结合。
在中华诗词学会和各省级诗词组织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地党委、政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性,发现、挖掘、培养有基础的家庭,开展诗教“七进”活动。
(二)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统一。
重视学习传承中华诗词的优秀家庭。推动中华诗词文化形成培育国民素质的细胞,从家庭开始,不断丰富中华诗词经典的内容和传播方式。
(三)坚持挖潜和推进相融合。
在中华诗教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的“六进”单位中发现优秀诗词传承家庭。
(四)坚持普及和传播相配套。
发现典型后,注意在周围社区街道做好宣传工作。使得更多的家庭参与进来。
三、中华诗词之家建设标准。
在城市、农村,开展中华诗词之家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以认定。
(一)家庭诗词活动有传有承不中断。
家庭诗词话动开展有两年以上,并有相关建设资料。
(二)家庭成员中有3人以上为省级(含省级)以上。
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并积极参加所在地诗词组织的活动。
(三)家庭成员有个人诗词集或合集。
家庭成员有诗词作品在县、市以及省级诗词刋物上发表。
(四)家庭有书香气息浓烈、诗词氛围典雅的优良环境。
有一定数量的诗词刋物和书籍。有创作和开展诗词研讨等话动的场所。
(五)坚持实事求是,重视软实力,兼顾硬件建设。
重在创建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四、申报工作
中华诗教“七进”活动,指自愿采用此标准开展中华诗教进家庭活动。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包括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开展中华诗教“六进”活动的单位(学校、机关、社区、农村、企业、景区)可先行试点。
在“中华诗词之家”的申报环节中,要求申报中华诗词之家的,应有所在村或所在街道组织签署意见。由市、县、区诗词学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组织验收
“中华诗词之家”的开展,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改变民风民俗,是一项诗词文化的惠民活动。省诗词学会要高度重视,在接到有家庭申报“中华诗词之家”的申请报告后,各省先行验收。
符合条件的,报请中华诗词学会进行验收。中华诗词学会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授予该家庭“中华诗词之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