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书法、美术、摄影、诗词作品的特点,分别要求如下:
1.书法作品:需原件参赛,四尺至六尺,斗方、对开皆可,横竖不论,无需装裱。
2.美术作品:需原件参赛,中国画不小于四尺斗方、最大不超过200cmx220cm。油画、水彩画最小不小30cmx50cm,最大不超过200cmx200cm,横竖构图均可,无需装裱。
3.摄影作品:需指明具体拍摄地点,未注明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可使用相机(胶片机、数码相机)进行拍摄,谢绝手机摄影作品。每名参展者参展作品数量仅限5幅,不限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4—8幅)。允许对色调、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等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作品原状,不得作艺术渲染,不接纳PS作品。投稿作品JPG格式,文件不小于500k。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优秀以上作品,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以备公益性参展。
4.诗词作品:诗词作品为旧体诗词,用A4纸打印,一纸一诗或一词,也可用电子邮件投稿。
(二)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的由投稿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三)作品符合本次大赛主题,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富有感染力。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所设奖项等次可空缺。
(四)对于入选获奖作品,主办、承办单位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有权在相关的非营利性的展陈、印刷、出版等载体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五)不符合本次大赛规定的,不能参选。已投稿的,将予取消资格。
(六)本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件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七)对于有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
(八)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