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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诗词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6/5/18 11:29:38    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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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诗词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湾里管理局诗词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会员由我局及外地湾里籍爱好中华诗词、并在诗词创作或研究上有一定水平的人士组成,属于地方性、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团结我局诗词爱好者,致力于提高会员的创作或研究水平,为继承、发展、繁荣诗词事业,助推我局群众性诗词文化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尤其是文化旅游事业而努力。
第四条 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团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湾里管理局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公室,党建领导机关是湾里管理局文化艺术界联合会联合支部。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管理局领秀湖1号 南楼829室                。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归属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社会组织联合第一支部。实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原则上本团体党组织书记由团体负责人中正式党员担任;团体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正式党员理事或监事担任党组织书记。本团体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并全力支持选派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党组织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和监督制度。本团体开展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党组织书记需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须征得党组织同意。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组织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监事等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本团体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二条 本团体党组织每届任期5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按期进行换届。
第十三条 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本团体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一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繁荣诗词创作,探索诗词的发展道路;
(二)加强与省、市学会的联系,接受业务指导,保持与兄弟诗词组织的协作、交流;
(三)与本区各群众团体保持联系,交流经验,促进团结,共同发展;
(四)举办诗词讲座或培训班,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时,每年组织一次学会活动; 
(五)开展会员诗词评选活动,需要时向省市诗词学会推荐优秀作品;
(六)办好本会会刊《湾里诗词》及微信公众号。
第三章 会员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诗词领域内有一定的诗词创作水平或研究水平。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附交本人创作的两首诗词作品);
(二)经本会会员介绍: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如发表作品等)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入会时,自愿为学会发展赞助200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与组成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湾里管理局文联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根据属地原则,下设7各分社;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分社社长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丰效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诗词创作或理论研究方面有一定水平,能成为诗词活动开展的有力促成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优而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成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湾里管理局文联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査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开,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加强财务监督,会计、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人之前必须接受湾里管理局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管理局文联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事会 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湾里管理局文联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木会终止前,须在湾里管理局文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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