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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一届“咸阳诗人”评选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2/20 15:10:25    阅读: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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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一届咸阳诗人评选工作的决定


    为了推动诗词事业的繁荣发展,咸阳市诗词学会决定开展第一届咸阳诗人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本次评选决定在诗词造诣精湛,创作成就突出,以产生广泛影响的当代诗人中,评选出十名左右咸阳诗人,授予咸阳诗人称号。

    二、本次咸阳诗人所涉及的诗体包括古体诗、词、散曲(新诗暂不纳入)。

    三、咸阳诗人评选工作由专门设立的机构主持,由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咸阳市诗词学会审核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本届咸阳诗人评选由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评审发布、颁授证书等环节组成。通过弘扬和鼓励近年来在中华诗词创作中推出优秀作品,取得突出成果,产生较大影响的诗人,进一步激励广大诗人见贤思齐,创作固本开新的诗词精品,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为推动诗词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咸阳市诗词学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5号美源大厦7层1号

邮编:100007邮箱:yangji_0724@qq.com联系电话:苏ICP备12063804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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