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3/3 9:27:38 阅读:1190次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
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3〕9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2021年度检查工作推行“年检年报”相结合试点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强化了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为持续推进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2022年度检查工作继续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对象
(一)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2年度检查。
(二)省民政厅根据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对参加2022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名单分别予以明确,请各社会团体自行对照附表查看(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时间
参加2022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应于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年报资料。
(二)程序
1.关注公众号
为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各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须由社会组织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选一人)扫码关注“陕西社会组织”公众号,自动转入系统进行填报。
2.线上填报
各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进行线上填报。
3.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4.提交审核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5.审核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2)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不给予结果,部分内容将进行公示。
6.公示结果
(1)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
(2)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陕西社会组织公众号实时公示。社会团体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1次。
7.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提交纸质材料时,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在实时公示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证章;
(3)登记证书到期的可以换发新证。
(三)内容
年检年报的主要内容是: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
(2)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
(3)2021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4)2022年度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的。
4.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2021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或2022年度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只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事项填报,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
(三)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2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3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2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注意事项
(一)未参检的社会团体,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参加年检、年报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报送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五、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系统登录网址:http://zwfw.saxmz.gov.cn
2.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西安市未央路副102号荣军服务中心(地铁2号线大明宫西站A出口旁)12层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3.登记管理机关地址:陕西省民政厅(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105办公室;
4.联系电话:年检、年报业务咨询63917530;纸质材料提交85202629;党建业务咨询63917440;行业协会商会QQ群568054616;其他社会团体QQ群424879252。
附件:
1.年检社会团体名单.xls
2.年报社会团体名单.xls
3.社会组织年检指南.docx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