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诗词学会《关于开展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单位“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中诗字〔2023〕28 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7/18 16:26:14 阅读:174次
各设区市诗词协(学)会:
中华诗词学会最近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单位“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中诗字〔2023〕28 号),通知要求从 2023 年 6 月起,对历年来获得“中华诗词之乡(市、县、区、镇等)”“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并规定了“回头看”活动总体要求、“回头看”活动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回头看”活动时间安排以及“回头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诗词协(学)会务必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县(市、区)诗词协会以及历年来获得相关称号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于8月底前以市为单位汇总后将“评定表”、“工作总结”报省诗词协会,请附汇总列表。
报送邮箱:151061357162163.com(注明“回头看+市名称”)
联系人:渠芳慧
江苏省诗词协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关于开展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教先进(示范)单位“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中诗字〔2023〕28 号)
抄报:江苏省作家协会
抄送:各县(市、区)诗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