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者,谢氏家梅也,粤地人贩。其案发端于癸未至乙酉年间(2003-2005),张维平、周容平等恶徒,于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横行拐掠男童九人,最小者方满周岁,最大者不过三岁。所掠孩童,悉经一绰号“梅姨”之妇转手贩卖,形成“拐—运—销”之完整链条。
甲申年冬月廿四(2005年1月4日),申军良周岁之子申聪,在增城出租屋内被数名歹徒破门抢走。申氏从此弃业寻子,十五年间奔走粤、豫、赣诸省,印制寻人启事百万余份。此案遂为“梅姨案”之标志。同时被拐者,尚有陈前、杨家鑫、朱龙、邓云峰、钟彬、欧阳佳豪等八名幼童。
丙申年(2016),张维平、周容平等五名主犯落网,供出“梅姨”居中牵线。然其真实姓名、长相皆成谜团。丁酉年(2017),广州警方首绘模拟画像悬赏缉拿;己亥年(2019),刑侦画像师林宇辉再绘新像。然画像数易,“梅姨”踪影杳然,世人几疑其人为虚构。期间有一人功不可没——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魏华。自案发之日起,魏氏持续追踪报道十数载,屡入被拐之家记录寻亲之路,推动案件侦办不断向前。其常年暗访,几不署名,世人但知“都市大先生”之名。丙午年二月初一(2026年3月19日)夜,魏华因心脏疾病猝然离世,年仅四十有五。距“梅姨”落网仅两日。申军良闻讯悲恸,忆十年前寻子绝望之际,正是魏华予其希望与力量。一生赤诚,风骨留人间。
丙午年二月初三(2026年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落网,确认即为“梅姨”。盖乙巳年(2025),在公安部指导及外省警方协助下,专案组发现一谢姓女子与“梅姨”特征高度吻合,经核实锁定。谢家梅对贩卖儿童事实供认不讳,依法执行逮捕。八月五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告知书》载明“谢家梅拐卖儿童案”于七月三十一日移送审查起诉。“梅姨”真名始以官方文书公之于众。九月二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谢家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即将开庭。九名被拐儿童受害家庭均接法院通知,将配合庭审。
法律之绳,今始收紧。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梅姨”寻找买家、商定价格、中转儿童并抽成,对拐卖系列犯罪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同案主犯张维平、周容平此前已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2023年执行枪决。从同案同判、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观之,“梅姨”面临之最高刑罚,死刑可能性极大。
然《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载明: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者,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代理律师刘乃嘉阅卷核实,“梅姨”实际年龄在七十岁左右,未满七十一周岁。此年龄不构成死刑豁免之门槛,依法可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即便年逾七十五,拐卖儿童罪之致死后果多为间接,非行为人以暴力、折磨等特别残忍手段直接致人死亡,通常难符法定破格情节。故有律师认为,“梅姨”或难逃高龄豁免之限。然最终量刑,当由法院据证据与法律综合裁量。
追诉时效之疑,亦可释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梅姨”潜逃二十余载,刻意藏匿真实身份,断绝社会关系,生活轨迹完全“去身份化”,然法网恢恢,追责永不过期。
申军良闻讯,激愤难平,言欲于法庭当面质问人贩:“汝亦为人父母,可曾见寻子父母崩溃之状?”其代理律师将赴广州阅卷,被害人家属亦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嗟夫!谢氏以古稀之年受审,虽律法或有宽宥,然天理昭彰,岂容侥幸?二十余年,九子离巢,九家破碎;申军良万里寻儿,魏华呕心追踪,林宇辉七载四绘其像。今谢氏面色憔悴、白发苍颜,与初代画像判若两人——此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明证乎?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人贩之恶,裂人骨肉,毁人天伦,虽逃一时,终难逃千秋之审判。愿天下无拐,稚子皆得其所;愿为恶者鉴之:法网虽迟,终不漏也。
丙午年七月廿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