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清江诗社章程
发布时间: 2024/1/16 9:42:59 阅读:127次
樟树市清江诗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诗社性质:樟树市清江诗社,于1988年2月成立,是樟树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 诗社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诗友继承中国诗词文化传统、弘扬中华人文精神,致力于中国传统诗词的学习创作与普及。
第三条 诗社宗旨: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时代。
第四条 社团内部交流刊物为《清江诗词》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社员条件:凡自愿加入清江诗社者,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诗词写作基础,在微刊或纸刊发表过作品的诗歌爱好者,由在册会员推荐,经诗社秘书长初核后提交社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注册成为诗社正式会员。
第二条 会员义务
1.自觉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及社会责任意识。
2.自觉遵守诗社章程,积极参加诗社活动,努力提升创作水平。
3.处理好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诗社团结。
4.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诗社形象。
5.自觉缴纳每年30元的会费。
第三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诗社社长、副社长及诗社所设机构负责人的竞选。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提交申请,经诗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再经上级有关部门任命后生效。副社长、秘书长由社长任免。
2.有权对诗社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计划,可通过合理途径提岀个人建议。
3.有自愿退社的权力,但应向诗社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记录存档。
第三章 机构
第一条 领导机构:诗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理事若干名。
第二条 工作机构:诗社设组织部、培训部、编辑部、秘书处等部门,并分别设正副职及选配若干工作人员。
第三条 执行机构:诗社正副社长与各部门成员组成诗社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诗社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职权如下:
1.执行社团决议。
2.计划、总结、报告诗社工作情况及诗社财务管理和物资收发等。
3.制定和修改部门管理制度。
4.组织会员开展与诗词相关的活动。
5.培养、考察、选拔、调配诗社班子及工作部门组成人员。
6.培养发展会员,办理会员入退会手续。
7.负责出版内部刊物《清江诗词》,原则上每两年一期,负责管理中华诗词学会清江诗社网页、诗社微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
8.执行机构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
第四条 设名誉社长、兼职顾问:顾问的产生与管理按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由组织部负责。
第五条 基层分社:本社可根据发展需要,在不同行业、领域、地域设立基层分社,凡条件成熟,提交申请,经社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文联批准即可。
1.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总社章程。
2.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及会员作品交流、发布平台,抓好日常运行与管理。
3.参照总社规定的会员条件 ,结合自身实际发展分社会员;表现良好者推荐报批为总社社员。
4.分社班子换届计划及结果需报总社备案,每年向总社报送工作总结。
第四章 制度
1.本章程及有关制度,经诗社社长会研究、诗社理事会议讨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即正式施行。
2.本社制度适用所有会员。
3.本社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本社禁止任何有损诗社形象或不利于团结的言行。
5.本社社长、副社长和理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五年。
6.对不执行本社决议、不缴纳会费、不参加诗社活动、不维护诗社名誉,直接或间接对诗社声望构成损害的会员,按诗社管理办法处理。
7.对诗社成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在诗社理事会议上予以通报。
樟树市清江诗社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