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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诗词学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30周年暨 南昌仲裁委员会成立30周年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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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施行30周年,也是南昌仲裁委员会成立30周年。南昌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是由南昌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批准组建,并经江西省司法厅依法登记设立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三十载栉风沐雨,三十载砥砺前行,南昌仲裁委员会始终坚守“独立、公正、清廉、高效”的核心价值,深耕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见证并推动了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为全面展现30年来仲裁法实施的丰硕成果,生动记述南昌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历程与时代变迁,凝聚社会各界对仲裁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特举办纪念仲裁法施行30周年暨南昌仲裁委员会成立30周年征文活动,诚邀社会各界贤达踊跃参与、踊跃投稿。
一、征文主题
这次征文活动的主题为:“卅载仲裁、与法同行”。
二、征文内容
1. 结合自身经历或观察,讲述对仲裁法实施30年来在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成效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
2. 记录与南昌仲裁委员会的难忘交集,分享参与仲裁案件、见证事业发展、感受服务提升、共享丰硕成果等相关故事与感悟;
3. 围绕仲裁制度创新、服务优化、队伍建设等方面,探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展望;
4. 其他与仲裁法实施、南昌仲裁委员会发展相关的正能量内容。 
三、征文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员、律师、企业法务、法学研究者、仲裁从业者、案件当事人及关注仲裁事业的社会公众); 江西省诗词学会会员。
四、文体要求 
1.作品体裁主要为传统诗词,要求内容健康、格高情真、意境深远、辞美音谐。
2.格律诗词默认平水韵,词林正韵,新韵需注明,新旧韵不得混用;词的变格需注明出处,僻典、专有名词等应自行简要注释。
3.每种体裁每人限投1首,每人总数不超过2首。
4.文末请附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及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五、投稿方式及事项说明 
1.投稿截止日期:2025年1月31日;
2.请将作品请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2936765217@qq.com,邮件主题注明为“30周年征文+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3.稿件一经录用,颁发优秀作品证书,酌情给予稿费,并在南昌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同时汇编成册;
4.投稿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作者同意南昌仲裁委员会拥有作品的使用权(包括用于展览、宣传、编印、出版等),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5.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昌仲裁委员会所有,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791-86361389、1867965051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南昌仲裁委员会5002办公室。


       江西省诗词学会
       南昌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南昌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南昌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是由南昌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批准组建,并经江西省司法厅依法登记设立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2020年7月,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完成了换届和机构改革。改革后的机构性质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不列入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序列。在人事、财务、薪酬制度等方面享有相应自主权。依法独立运行,为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社会化、市场化仲裁服务。
       本会下设一个办事机构(办公室)、三个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在本市各县、区(开发区)设立了9个仲裁分会,同时成立了3个专业仲裁院、13个仲裁服务中心;建立了由510名仲裁员、30名仲裁秘书组成的仲裁工作队伍。
       本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清廉、高效地解决发生在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本会实行专家办案制度,聘请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内公道正派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授、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资深律师、曾任法官和其他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
(二)仲裁制度的本质与特征
       在汉语中,“仲裁”一词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评断、作出结论的意思。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决定”
       仲裁制度的本质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间性、契约性争议解决机制,是与诉讼并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它以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由选定的中立第三方(仲裁庭)作出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裁决,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兼具民间性、专业性与准司法性的特征,既区别于诉讼的国家公权力属性,也不同于调解的非强制约束力。仲裁并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仲裁裁决的执行按照国家法律所规定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与诉讼相互平行,均为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式。相比诉讼等方式仲裁更具有自主性、高效性、灵活性、保密性、专业性、终局性、国际化七大核心优势,具体如下:
1、高度自主性: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还能约定仲裁地、开庭方式,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2、高效便捷性:仲裁程序灵活可控,审理期限通常短于诉讼,且实行一裁终局制度,避免多级审理的耗时耗力,能快速化解纠纷。
3、程序灵活性:仲裁开庭时间、地点可协商确定,庭审流程也可根据案件特点调整,相比诉讼的严格程序更具弹性。
4、信息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不对外公开,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裁决专业性:仲裁员多为具备法律、经济、金融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学者,可精准处理技术型、复合型商事纠纷。
6、裁决终局性: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保障权利义务的确定性。
7、执行国际化:基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在全球超170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尤其适用于涉外商事纠纷。
(三)仲裁与诉讼的核心异同 
      二者都是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式,核心差异集中在「自愿性、效率、保密性、灵活性」,本质是“约定优先的专业快捷渠道”vs“法定强制的公力救济渠道”。
1、核心相同点(3点关键共性):一是法律效力等同,最终结果(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均有国家强制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核心原则一致,均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举证责任规则,保障双方平等辩论权;三是解决纠纷本质相同,均针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核心目的是定分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理过程均需依法合规。
2、核心差异点(4维度对比):一是启动基础不同,仲裁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仲裁;诉讼则基于法律规定的管辖权,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对方同意。二是审理主体不同,仲裁由当事人自主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员的专业性可根据案件类型进行选择;诉讼由法院依法指定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审理,法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三是审理程序不同,仲裁程序更为灵活简便,当事人可协商确定审理方式、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仲裁规则也允许当事人约定简化程序;诉讼程序则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程序环节相对固定。四是审理公开性不同,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外,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体质机制改革成效
      南昌仲裁委员会2020年完成公益性非营利法人性质的机构改革后,摆脱了此前体制束缚,在业务数据、治理服务、行业影响力等多方面成效显著,具体如下:
1、业务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改革前25年其受理案件数和标的额在全国城市中均排名垫底,改革后案件数量、涉案标的与纳税数额快速上升,进入全国仲裁机构前20名。改革近六年来,我会受理案件6649件,占改革前25年受理案件5285件的1.26倍;案件标的额506.5亿元,是改革前25年标的额156.5亿元的3.24倍。截止11月底,今年受理的案件标的额已达到100.7亿元,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南昌仲裁委员会“十四五”时期仲裁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十四五期末力争超过80亿元的目标。同时解决了固定办公场所难题,通过专业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彻底扭转了此前业务落后的局面。
2、治理与队伍活力全面激活:改革后转为无行政级别、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的独立机构,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的合同管理机制,人事和薪酬自主权大幅提升。制定66项管理制度,机构运转和决策效率显著提高。
3、办案与服务质效持续优化:一方面探索“互联网+仲裁”模式,搭建智慧仲裁系统与仲裁员摇号系统,简化办案流程、严控审限,契合全省仲裁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另一方面完善裁决核阅、专家咨询等制度,按相关规定开展仲裁文书质量抽查,保障裁决质量。
4、纠纷化解与服务大局能力增强:积极探索仲裁与调解、诉讼的衔接机制,助力纠纷源头治理,为南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通过公正办案化解大量民商事纠纷,还以捐赠慈善善款等方式回馈社会,进一步扩大了仲裁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5、品牌与行业影响力大幅提升:改革后提出打造“洪仲”高端法律服务品牌,其快速发展成效先后获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司法厅厅长等调研时的充分肯定。此外通过与各地仲裁机构、律所交流、参与行业研讨等,不仅自身全国品牌影响力提升,还为江西仲裁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助力全省仲裁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