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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醫論補筆·五行篇第八 [文章]

列宿千靈 / 中子星Neutron233     发布时间: 2026/8/27 14: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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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者,火、土、金、水、木也,相生相剋。曰:斯自謬者也。相生者,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也。相剋者,火剋金、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也。火既剋金,則無以剋木也。木興則剋土。土既見剋,則無以剋水也。水興則剋火,然後知火之自剋也。且夫火生土,土生金,故火生金也。然,火又剋金,五行亦並生並剋,豈不謬哉!

或曰:此亦其之道也。然,是雖自圓,而不可以醫,又豈不可嗤哉?蓋五行亦不可應乎五臟也。五臟者,心、脾、肺、腎、肝也,舊醫各以火、土、金、水、木爲應,則五臟相生相剋也。所生者謂之前,所以生者謂之後。《難經》以有五邪:「從後來者為虚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者為正邪。」火剋金也,故心勝肺,則肺病微邪於心矣。然,剖而觀之,心肺相連,不見則瞽。心病之肺源者,近乎半數。斯病之微,豈非舊醫之效哉!

且夫春、夏、秋、冬,各主木、火、金、水,惟土其無主乎?或設「長夏」,一年五季;或曰「脾不主時」、「各十八日寄治」;或以「中央土以灌四傍」。此三論者,同在一書,而互不相容,蓋爲舊醫之所深奧。

總此三例,五行之義,自相違背,又不合於實。指以爲道,甚矣不智。廢之!
注释:陰陽一篇暫未啓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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