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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号-第七章-第十节 律学-律宗-南山宗 [文章]

南山草人     发布时间: 2026/10/18 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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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律学/律宗(亦称“南山宗”)

“律学”,即戒律学。戒律是约束佛教徒和规范僧团生活的纪律。早在佛陀时代,佛祖释迦牟尼就率先制定戒律,对戒规及受戒仪式都有详细的规定,有完整的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供出家与在家的男女众遵行。后来大乘又立菩萨戒作补充。尔后,这些戒律内容发展为三藏之一的“律藏”。

在我国,早在三国时就有戒律传入内地,魏昙摩迦罗译出《僧祗戒本》,由十位梵僧立羯磨法(受戒规则),首度开启十大僧传戒的先例,为我国传戒开始。至南北朝,各种律经戒本更是大规模传译进来,如《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菩萨戒本》《优婆塞经》等等。戒律内容分为两大种类,即“止持戒”和“作持戒”。止持戒:是防止恶行类的戒律,就是教人诸恶莫作;作持戒:是积极行善的戒律,就是教人众善奉行。

从三国吴开始,曾有佛教徒主张用佛教戒律作为国家教化民众的手段,比如建议用“十善”遏制“十恶”等等。这些建议意见特别为南朝梁和北朝魏所接受,所以一些著名律师也往往就是国家的僧官。至北魏孝文帝时,法聪律师原来研习《摩诃僧祗律》,后来精研《四分律》,并大力弘扬。到律宗五祖,五祖慧光律师开启了对《四分律》注疏阐释的学风,又到唐代道宣律师为止,律宗共历九祖。但律宗正式形成宗派的时间始于唐代道宣律师。

“律宗”的发源地是陕西西安净业寺,因着重研习传持戒律而得名;又因依五部律中的《四分律》建宗,所以也称“四分律宗”。而律宗又因其实际创始人是唐代道宣律师,后因道宣律师常住终南山,所以又称“南山律宗”或“南山宗”,而道宣律师被尊为“南山宗”第一祖。

律宗早在六祖道云律师时,学派便开始分流,门下有洪遵律师、洪道律师。洪道传洪渊,洪渊传法砺。因法砺住在相州,著有《四分律疏》,所以该部后称“相部宗”。法砺再传道成,道成传满意与怀素。因满意住在西塔,弘扬相部宗;怀素住在东塔,后另行创宗,弘扬“东塔宗”。南山宗、相部宗和东塔宗后来被称为律宗三家。其间相部宗和东塔宗时有论诤,尔后相部与东塔两宗逐渐衰微,只有南山宗继续在弘传。

南山宗继道宣律师之后,又依次传了许多代,至宋代允堪、元照时再兴一时。元明之际,即衰微以至无闻。至明末清初有如馨律师在金陵(江苏南京)灵谷寺再度传戒说律,南山宗又得以复兴。如馨传寂光,寂光传读本,读本十誓励众,共同遵行,以律受戒,结戒安居,著作甚多。此后又传数代,其中福聚律师于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奉诏入京,住持法源寺,大宏律宗,著有《南山宗统》等。此后又传数代,民国后逐渐式微。

“律宗”的教理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等四科:“戒法”是指佛所判定的戒律;“戒行”是指戒律的实践行为;“戒相”是指持戒所表现的状态。其中“戒体”,则是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论,是指受戒弟子从师受戒时所发生而领受在心的“法体”,即在接受的心理上,自觉构成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据说,道宣律师将《四分律》融汇贯通,依《楞伽经》、《摄大乘论》所说,以阿赖耶识所藏种子为戒体。

南山宗戒律内容秉承古法,亦不出“止持戒”和“作持戒”两类。前面说过,“止持戒”,即必须做到“诸恶莫作”,“作持戒”,即要求做到“众善奉行”,其中包括说戒、安居、自恣,以及衣食住行种种行为修持规则。

佛祖生前曾经说过:在他灭度后,僧伽应当以“波罗提木叉”为师。“波罗提木叉”可以解释为能制止种种恶行,断除种种烦恼,出离三界生死,而获得解脱的戒律。持戒是因,解脱是果,此果就是能证的圣智和所证的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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