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喝火令》的摊破只是一个假设
为方便说明,先录《喝火令》词谱、词例及附注于下。喝火令,双调六十五字,前段五句三平韵,后段七句四平韵。词谱: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仄平平。词例:喝火令·见晚情如旧北宋·黄庭坚见晚情如旧,交疏分已深。舞时歌处动人心。烟水数年魂梦,无处可追寻。昨夜灯前见,重题汉上襟。便愁云雨又难禁。晓也星稀,晓也月西沈。晓也雁行低度,不会寄芳音。附注:此词无他首可校。后段句法,若准前段,则第四句应作“星月雁行低度”,今叠用三“晓也”字,摊作三句,当是体例应然,填者须遵之。关于《喝火令》词牌,有人倾向于用以下两种观点来衡量现实的创作。一是上、下阙开头为对仗句;二是下阙第四句遵循摊破原则。对此,我们有一些不大相同的看法。 一、上、下阕开头不是对仗句 上阕开头的两个句子是:“见晚情如旧,交疏分已深。”我们认为,第一个句子属于紧缩的转折复句,展开后的情况是:“(虽然)见晚,(但是)情如旧”;第二个句子则是紧缩的因果复句,展开后应为以下样式:“(因为)交疏,(所以)分已深。”那么,这两个句子到底对仗没有呢?如果说字数相同的两个复句放在一起即算对仗,我们无话可说。众所周知,对仗应该要考虑词语的性质和句子的结构,这样一来,问题就十分明确了。两个句子中,前一分句“交疏”与“见晚”可以对上,毋庸赘言。而后一分句“分已深”与“情如旧”是否能够对上,还是有话可说的。“情(名词)如(动词)旧(形容词活用作名词)”是主——谓——宾结构,而“分(名词)已(副词)深(形容词)”则是主——状——谓结构,显而易见,对仗不能成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深”和“如旧”相对更容易产生错觉,此处姑且撇开整个句子的其他成分,只看这两个词组,乍看上去,词性和结构好像都对得很工稳,而二者真实的呈现形式如何呢?“已(副词)深(形容词)”为偏正结构;“如旧”应该有两种情况,其一,“如(动词)旧(形容词活用作名词)”为动宾结构,其二,“如(介词)旧(形容词活用作名词)”为介宾结构。十分清楚,“已深”和“如旧”对仗肯定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这两个句子不是对仗关系。下阙开头的两个句子是:“昨夜灯前见,重题汉上襟。”“昨夜灯前见”的中心词是“见”,“昨夜”和“灯前”分别是“见”的时间状语和地点状语,因此,“昨夜灯前见”是偏正结构。而“重题汉上襟”中,“重”是“题”的状语,“汉上”是“襟”的定语,整个句子主干由动词“题”和宾语“襟”构成动宾结构。不言而喻,动宾结构与偏正结构无法对仗。因此,这两个句子也不是对仗关系。 二、摊破只是后人的猜想 范词附注中说:“此词无他首可校。后段句法,若准前段,则第四句应作‘星月雁行低度’,今叠用三‘晓也’字,摊作三句,当是体例应然,填者须遵之。”“若准前段”,起首这个“若”字,是什么意思呢?翻阅《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第8版)》(原编者:王力 岑其祥 林焘等;增订者:蒋绍愚 唐作藩 张万起等·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330页对“若”字的解释有7个:①像,如,好像;②第二人称代词。你,你的;③指示代词,此,这个;④连词。假如,如果;⑤连词。与,和;⑥连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或”;⑦至,至于。我们认为,最接近“若准前段”中“若”字的意思的是“假如,如果”,查阅《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09页对“假如”的解释是“如果”,因此,“假如”和“如果”是同义词,而《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第1074页对“如果”的解释是“表示假设”,所以,“若准前段”,翻译过来,就是“假设准前段”的意思。再看《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第609页对“假设”的解释,共有3个:①姑且认定;②虚构;③科学研究上对客观事物的假定的说明,假设要根据事实提出,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成为理论。据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范词的实际情况,即黄庭坚先生作品中“后段”的“句法”并没有“准前段”。为什么呢?第一,“准前段”只是“姑且认定”,姑且认定就是暂时认定,并不是最终结果;第二,“准前段”只是“虚构”,毋庸讳言,虚构的就是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第三,“准前段”只是“科学研究上对客观事物的假定的说明”,即使这个假设是根据事实提出的,也要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才能成为理论。自北宋黄庭坚以来的写作实践,是否证明了“若准前段”这个假设是正确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此词无他首可校”。“此词无他首可校”,无可辩驳地说明了两种可能存在的情况,一是在数百年来的词创作活动中,没有人创作《喝火令》;二是虽然有人写了《喝火令》,但没有一个作品能够达到黄庭坚《喝火令》的境界,或者是没有达到《钦定词谱》编者认可的高度(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很多的“或者”)。前者使“若准前段”这个假设的正确性证明完全没有了依据,后者则不能帮助证明“若准前段”这个假设是正确的,所以,这个假设不能成为理论。既然这个假设还不是理论,也就是“后段句法,若准前段”还不是理论,这就是说“若准前段”这个假设至今仍未成立。如此一来,需要以“若准前段”为条件才能产生的结果肯定不会存在,即“则第四句应为‘星月雁行低度’”根本没有可靠抓手,只是一个空中楼阁。据此,下阕第四句中的所谓摊破,自然只是某些人的猜想而已。既然这个假设还不是理论,也就说明了这个假设还在延续,当然就不能拿来指导现实的创作实践,那么,“填者须遵之”,到底要求填者“遵”什么呢?到目前为止,后人能够用来证明“若准前段”这个假设的只有黄庭坚自己的《喝火令》这一孤证,这显然成了自己证明自己,就算能够自圆其说,被证明的假设始终难以令人置信,反而让人生出许多疑问。比如,将“星”“月”“雁行低度”捏合成“行月雁行低度”的第一个人是谁?他是怎么知道黄庭坚是这样想的?黄庭坚当时的真实想法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有人看到了“星”“月”“雁行低度”等词句能够组合成“星月雁行低度”这样的句子,才提出了“若准前段”这个假设?“此词无他首可校”,是漫长的词创作活动中真的没有人写《喝火令》,还是创作水平真的达不到黄庭坚《喝火令》的水平,或者达不到《钦定词谱》编者认可的高度?是权威或专家们的调查、收集、研究不到位,还是没完没了的厚古薄今、论资排辈在作怪?综上所述,是否在上、下阙开头两句对仗,是否在下阕第四句摊破,那完全是作者的自由。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喝火令》词牌原本没有要求上、下阙开头两句要对仗,更没有要求下阕第四句要摊破,因此,不能拿没有根据的“对仗”和“摊破”作为标准乃至原则去要求和衡量后人的创作。
发表时间:2026年10月05日 11: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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