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17 9:01:00 阅读:2114次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员:40 元/年,一次性缴纳五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费收取实行五年(200 元)一次性缴纳,新加入的个人会员应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 200 元,会员也可一次性缴纳终身会费 400 元。会员证到期前一个月,会员需缴纳后续五年的会费。若会员未能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费缴纳义务,将被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若面临经济困难,可向本会提出缓缴、减缴或免缴会费的申请。该申请须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州市台江区诗词楹联学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南支行)
帐 号:35050188000700007956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础服务项目,包括组织各类诗词楹联活动所需经费、荣誉证书的印刷费用以及比赛获奖者的奖金、会员证的制作费用;
2.为党建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3.本会日常运作所需经费,涵盖办公必需的支出,例如会刊的印刷费用、官方公众号及其他自媒体平台的认证费用;以及办公室文具 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
4.与本会相关的其他各项费用开支。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 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 1 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本办法经 2024 年 12 月 14 日福州市台江区诗词楹联学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