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诗词楹联学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17 9:03:00 阅读:485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福州市台江区诗词楹联学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本会设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由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本会采用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
三、选举理事13名,监事3名,由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
四、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由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
五、选举监事长1名,由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
六、填写选票,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应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同意划“√”、 不同意划“×”、弃权划“○”。
七、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人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无法辨认选票为废票。每位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加盖福州市台江区诗词楹联学会公章。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2024年12月14日福州市台江区诗词楹联学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